政治雷達法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 第15條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5條

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取得參加檢察官遴選之資格者,其遴選標準、程序、年齡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應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所定辦法辦理,並經本會審查通過。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