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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33條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 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各法院檢察署如發見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 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並於研考工作簡報內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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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