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 第2條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第2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 一、檢舉已發覺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 二、依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 五、檢舉人為犯罪行為人或共犯之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