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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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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