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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得提供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三、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 當面或透過電話以言詞檢舉者,受理檢舉之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得錄音存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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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