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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為保護公益,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櫃檯買賣事業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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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