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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櫃檯買賣事業對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或異動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對其業務人員之異動,應按月彙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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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