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 第23條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3條

正字標記證書遺失、毀損或滅失者,得向產品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