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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11條

內政部得委由直轄市或縣(市)辦理歸化測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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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