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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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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