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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3條

公立殘障福利機構之設立程序、組織編制及人員任用資格等,由主管機關 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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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