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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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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