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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報經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經營該殯葬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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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