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依本法第四十條運送車輛依規定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者,管理系統維持正常操作;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 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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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