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運作場所。 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 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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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