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9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運作人應令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
第六條
規定,監督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運作場所,並專職負責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所定業務。 二、依
第七條
規定,應備有請假紀錄。該請假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三、監督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執行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所定業務,且不得有前條所定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