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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第6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重複投保責任保險: 一、已投保國內、外相關保險,其保險契約內容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 二、委託運送之運作人或運送人,一方已投保符合第三條第四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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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