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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 第173條
民事訴訟法 第173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 第 四 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一百六十八條
、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一項及
第一百七十條
至前條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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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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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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