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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9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一 章 法院 › 第 二 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本節之規定,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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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