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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57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二 章 當事人 › 第 二 節 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人,各有續行訴訟之權。 法院指定期日者,應通知各共同訴訟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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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