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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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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57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二 章 當事人 › 第 二 節 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人,各有續行訴訟之權。 法院指定期日者,應通知各共同訴訟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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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訴訟」的其他條文
第53條
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一、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為其…
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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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1條
看 民事訴訟法 全文
第5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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