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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 第97條
民事訴訟法 第97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三 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 四 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命原告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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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之擔保」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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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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