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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閱卷規則 第16條

閱卷室承辦人員領取卷宗時,應在交付卷宗登記簿(如附式四)簽名或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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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