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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09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 第 五 節 代理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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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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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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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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