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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99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AI 白話解釋
💡 債權人可以依照債的關係,向債務人請求對方履行某種行為或不履行某種行為。 這種請求的行為或不行為,不論是否有財產價值,都可以被視為給付。 簡言之,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做或不做某事,而這些要求不一定有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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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