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法 › 第242條

民法 第242條

第 二 編 債 › 第 一 章 通則 ›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 第 三 款 保全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保全」的其他條文

第243條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第245條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 第241條看 民法 全文第2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