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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384條

第 二 編 債 ›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 第 一 節 買賣 › 第 四 款 特種買賣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AI 白話解釋

「特種買賣」的其他條文

第385條試驗買賣之出賣人,有許買受人試驗其標的物之義務。第386條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第387條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第388條按照貨樣約定買賣者,視為出賣人擔保其交付之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第389條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第390條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第391條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第392條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第393條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第394條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第395條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第396條拍賣之買受人,應於拍賣成立時或拍賣公告內所定之時,以現金支付買價。第397條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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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