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法 › 第71條

民法 第71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 第 一 節 通則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
← 第70條看 民法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