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法
› 第933條
民法 第933條
第 三 編 物權 › 第 九 章 留置權
第八百八十八條
至
第八百九十條
及
第八百九十二條
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留置權」的其他條文
第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
第929條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第930條
動產之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為之。其與債權人應負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
第931條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
第932條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
第932-1條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
第934條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第935條
(刪除)
第936條
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
第937條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置權消滅。第八百九十七條至第…
第938條
(刪除)
第939條
本章留置權之規定,於其他留置權準用之。但其他留置權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932-1條
看 民法 全文
第93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