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73條在規定訂定婚約的最低年齡:男女未滿十七歲的人,不得訂定婚約。也就是說,雙方都要年滿十七歲,才能依民法訂立婚約。
婚約就是一般所說的「訂婚」,是男女雙方約定將來要結婚的契約。法律設定年齡門檻,是考量年紀太輕的人心智尚未成熟,不適合對終身大事做出承諾。現行條文男女適用相同年齡,這與成年年齡下修及結婚年齡男女一致的修法方向相同。另外要留意,年滿十七歲但仍未成年的人訂婚,還需要依第974條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要素 | 條文用語 | 說明 |
|---|---|---|
| 適用對象 | 「男女」 | 男女一體適用,沒有差別年齡。 |
| 年齡門檻 | 「未滿十七歲者」 | 以實際年齡計算,未滿十七歲者受限制。 |
| 法律效果 | 「不得訂定婚約」 | 屬禁止規定,未達年齡者不能訂立婚約。 |
婚約是將來結婚的約定,本身並不等於結婚,也不會產生配偶關係。婚約成立後,雙方仍可依法定事由解除婚約,並在符合法律規定時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贈與物;但無論如何都不能強迫對方結婚。正因為婚約可能伴隨財物往來與情感承諾,法律仍設定最低年齡,以保護年紀太輕的當事人。
訂婚年齡(第973條)與結婚年齡(第980條)是兩條不同的規定,各自有其年齡門檻。訂婚之後若雙方要結婚,仍要另外符合結婚的年齡與其他要件,不能因為已經訂婚就主張可以提早結婚。實務上看到「17歲可以訂婚」時,也要同時留意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要求。此外,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父母或其他親屬不能代替子女訂定婚約,這是第972條的要求,與年齡門檻共同構成訂婚的基本條件。
例如:兩名都是十六歲的高中生,在雙方家長見證下舉行訂婚儀式、交換戒指。依本條,兩人未滿十七歲,不得訂定婚約,因此這場儀式在法律上一般不會被認為成立有效的婚約,雙方也不能據此主張對方負有結婚的義務。
例如:十七歲的小華與二十歲的小強訂婚,小華已經達到本條的年齡門檻,但因為仍未成年,依第974條還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雙方都已年滿十八歲而成年,就不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問題,由兩人自行訂定即可,這也是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要求。
民法第973條規定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也就是雙方都要年滿十七歲,才能依民法訂立婚約;未成年人訂婚另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973條屬禁止規定,條文本身沒有寫出違反效果,一般認為未達法定年齡所訂的婚約不能發生婚約的法律效力,雙方也不能據此要求對方結婚。
需要。年滿十七歲但尚未成年的人訂定婚約,依民法第974條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雙方都已成年時,則由當事人依第972條自行訂定即可。
現行民法第973條寫的是「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女適用相同的年齡門檻,沒有因性別而有不同的訂婚年齡,與結婚年齡男女一致的方向相同。
不可以。民法第975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若一方不願結婚,另一方只能依第976條以下關於解除婚約、損害賠償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