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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駕訓班應按實際招生人數以每十四名學員至少聘用一名教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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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