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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0條

駕訓班學員學科或術科之場地駕駛或道路駕駛缺課時數達應訓練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結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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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