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 第9條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駕訓班經核准立案,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後,始得對外招生。 駕訓班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之處所。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