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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8條

運送人對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遲延,致損害乘客權益者,應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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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