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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2條

訓練機構從事飛行訓練活動,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一、死亡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重傷者,每人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非死亡或重傷者,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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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