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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8條

訓練機構變更訓練課程之訓練大綱時,應詳細說明變更內容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訓練機構修正訓練規範時,應報請民航局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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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