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第23條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3條

訓練機構之廣告及招生簡章應明確標示依本規則核准之檢定訓練課程與訓練課目名稱、名額、各階段收費標準及招生對象,其內容不得逾越核准之訓練規範。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