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第27條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7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使用之飛行提示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容納參與飛行訓練之學員。 二、其佈置及設備適合飛行講評。 三、實施儀器或商用駕駛員檢定訓練課程時,應有適當之通聯設備,以便與相關氣象服務部門及飛航諮詢臺聯繫取得相關資訊。 四、同一提示區不得同時被二個以上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使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6條
看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