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 第32條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2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應對其航空器簽派員、航空器維修人員及航空器駕駛員訂定訓練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