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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8條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係指從事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及航空器簽派員適職訓練之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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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