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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8條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之設施與教學設備標準、訓練教材、人員資格及考試要求,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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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