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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第6條

申請鴿舍拆遷補償之養鴿戶應於民用航空局公告截止期限前填具申請表 ( 如附件一) 及鴿舍所有權切結書 (如附件二) ,送請當地航空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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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