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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週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第7條

航空站接獲申請後,應派員會同委任建築師、航空警察局、當地警察機關 人員及當地鄰里長赴現場初勘、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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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