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 第22條

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22條

計劃歸航 (Non Direction Radio Beacon 簡寫 NDB) 用頻率時,應參照 「建立通信系統之指導資料」,注意左列各點: 一、額定涵蓋 (Rated Coverage) 邊界處之干擾防護。 二、表示自動定向 (Automatic Direction Finder 簡寫 ADF) 設備所用 之字碼。 三、地理上隔離與相當額定涵蓋。 單一跑道之兩端,如分別裝有兩組儀器降落系統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時,其兩個外定位台得共同一頻率。 其兩個內定位台於具備左列條件時亦然。 一、使用之環境允許。 二、每個定位台,應指配不同之識別信號。 三、每個定位台不能同時發射。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