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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第32條

一○八至一一七.九七五兆赫頻段之分段指配如左: 一、一○八至一一二兆赫用於: (一) 儀器降落系統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 簡稱 ILS) 。 (二) 合於左列條件之歸向導航設備 (Very High Frequsency Omnidire- ctional Radion Range 簡稱 VOR) 。 1 使用於有限度涵蓋者。 2 頻率之末位數為偶數個十分之一兆赫,或奇數個二十分之一兆赫 。 3 儀器降落系統不選用者。 4 對儀器降落系統不產生有害干擾者。 二、一一二至一一七.九七五兆赫,完全用於多向導航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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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