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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公益性獨立董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保持超然獨立地位及公正態度,促使民用航空運輸業善盡維護飛航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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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