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 第8條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接管營運期間,接管人與前條規定人員之報酬、薪資或出席費等,及因執行接管營運任務所生之費用,應由民間機構負擔。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