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 第32條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2條

主辦機關辦理異議事件及申訴會辦理申訴事件之文書,應就每一事件編訂卷宗。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