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 第7條

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民間機構之勞工接續權益,依強制接管當時相關勞工法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