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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間團體,指經有關主管機關立案登記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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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