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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對民防團隊之訓練,實施指導、督導、評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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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